打人后均不认账全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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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42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一女子过生日与同事聚餐,玩闹中无意间将蛋糕溅到一老板娘身上,见状,老板娘的几位朋友硬要为其出头,将一旁劝解的刘女士打伤。事发后,刘女士在对方都不肯承认伤人、且不能肯定谁是“肇事者”的情况下,将其4人全部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25日是高淳县王女士的生日,当晚,她约了单位里的几个小姐妹一块聚餐。生日蛋糕被切开后,情绪高涨的几个姐妹拿起蛋糕相互涂抹起来。期间,不知是谁将蛋糕
没想到就这么一句话,引来了祸端,对方拿起洒瓶就从侧面朝她砸了过来,致使刘女士左耳耳廓软骨骨折,鼻梁也被打破,鲜血直流。对方见人被打伤,随即一哄而散。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当时参与打架的有4人,但他们谁也不承认是自己将刘女士打伤。因当时刘女士伤后流血较多,急着去医院治疗,伤人者又是从侧面打的,所以刘女士也搞不清到底是谁打了她。为此,刘女士一怒便将这4个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4610元,并共同承担自己今后整容所需费用4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4被告在与原告同事之间的纠纷中致伤原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原告的损伤系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所致,4被告依法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原告要求的整容费4000元,因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法院对此不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4被告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共计3817元,对此款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晓头 志良 实习生 韦春燕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