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内宰杀家禽法院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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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5:05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范宏雷 宁波晚报讯鄞州区邱隘绿园别墅住宅区居民蔡某,因为天天大清早在家里宰杀家禽,被邻居以“污染环境影响生活”为由推上了被告席。26日,鄞州区法院东钱湖法庭一审宣判,确认了蔡某宰杀家禽产生噪声、污水、臭气,污染住宅区环境的事实,判令蔡某在判决生效后3天内停止宰杀家禽以及相关行为。
法庭在两次审理后指出,原告请来的3位证人出庭陈述,证明了“被告在住所内宰杀家禽污染周边环境”的事实;而被告蔡某既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来反驳,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污染与宰杀家禽无关”。 原被告双方作为住宅区里的居民,均应享受正常的生活安宁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被告蔡某因为经营的需要,长时间在住所内宰杀家禽,这一行为已侵害了邻居正常的作息和生活环境。因此邻居要求被告蔡某停止在住所内宰杀家禽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