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失爱女 今朝索赔40万 西城法院受理已过诉讼时效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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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2: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晓月)1973年,在动物园实习的刘某被河马咬伤身亡。时隔31年后,死者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动物园作出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法院能支持索赔人的意见吗?昨天,西城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刘某的母亲诉称,刘某是她的小女儿。1972年刘某初中毕业时,被定向招收为园林系统动物班学员,在校内进行一段时间学习后,学员们进入各定点单位进行实习。1973年5月4
1973年6月4日下午4时左右,刘某在河马馆清扫兽舍时,河马突然上岸,将猝不及防的刘某咬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园林局确定刘某为因工死亡。当时给其家属200元丧葬费、500元营养费作为慰问。 关于抚恤金问题,因不知按何种标准而未发。园林局的代表向家属承诺,以未领抚恤金作为证据,以后国家有政策,可以按新规定执行。后经刘某姐姐多次反映,园林局先后以困难补助的名义,给付刘某的母亲6800元。 刘某的母亲认为,我国先后出台了《民法通则》,最高法院也推出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法律规定满足了园林局当时承诺的条件。因此要求动物园赔偿她死亡赔偿金277652元、每月支付其生活费463.5元、赔偿1973年7月至2004年4月原告已经发生的费用164692元。 律师说法 北京德权律师事务所苑克群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这类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为20年。而这桩赔偿金索赔案有其特殊情况,死者首先被认定为因公死亡,加之园林局方面也有“以后国家有政策,可以按新规定执行”的承诺,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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