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放人时不放人,涉嫌非法拘禁拘留所长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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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3: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周口讯法院已宣布对当事人的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拘留所本应及时放人,但为了索要余下的“生活费”,该所仍对当事人超期羁押。5月27日,太康县行政拘留所所长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刑拘。 5月24日,太康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县行政拘留所,宣布了对城郊乡农民李希林、李清敏二人的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然而,当法院工作人员离开拘留所后,李希林之子来接
因带的钱不够,当日李希林等人仍被羁押。次日,被羁押人的亲属再次来到拘留所,要求放人,商量无效的情况下,便向检察机关报案。在该县检察院的督促下,李希林、李清敏二人才被释放。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太康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该拘留所所长李某依法刑事拘留。 (于扬 王明坤 李保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