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马咬死女生"31年后起官司 母亲索赔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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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4:27 东方网 | |||||||||
北京动物园当年承诺“待国家有政策时及时解决”,31年后女生母亲索赔40万 31年前,17岁的刘淑兰在北京动物园实习劳动时被河马咬伤至死。31年后,其86岁的老母亲以当年“待国家有政策时及时解决”的“组织承诺”要求赔偿40余万。昨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打扫兽舍被河马咬死 经分析,可能是河马因护崽及对现场人员不熟悉造成悲剧。 当年北京动物园的机修钳工、现已离休的史文祥出具了一份目击证言,讲述了他当年亲眼目睹刘淑兰被咬伤的情况。“1973年6月4日下午,我看见刘淑兰拿着扫帚、铁锨在兽舍内边打扫卫生、边轰麻雀。这时一只刚下过崽的河马突然从水池里面出来,猛然向刘淑兰扑来,刘见状赶紧往外跑,但已被河马咬成重伤。” 一周后,虽经两次手术,但刘淑兰仍不治身亡。 据刘淑兰的姐姐刘淑芬称,妹妹的突然死亡让父母备受刺激,相继患病。而之前因为担心妹妹安全,她还曾特意到动物园探望,但被告知河马是食草动物,不伤人,动物园的说明牌上也这么标明。 对此,北京市园林局原干部、负责处理此事善后事宜的田庆株老人予以证实。同时他称,事后查询国外的资料,也未发现有饲养河马攻击人的纪录。经分析,很可能是河马因护崽及对现场人员不熟悉才造成悲剧。 单位确认“因公死亡” 组织口头承诺,“学生因公死亡抚恤金没有标准,等国家有规定时按政策及时追补。” 从田庆株老人长达8页的证言了解到,当时各级领导很快取得共识,批准了刘淑兰系“因公死亡”的决定。因为原“劳动保险条例”没有关于学生因公死亡抚恤标准的规定,所以决定等国家有政策规定时再追补解决,对其家庭困难也负责解决。 于是,田庆株拿着“认定刘淑兰因公死亡”的文件代表组织向刘淑兰的家属表示了慰问,并暂发了500元营养补助费。同时答复家属,按政策将刘淑兰的姐姐刘淑芬调回京照顾老人,以后有条件时为其调整房子,就抚恤待遇,口头承诺其“学生因公死亡抚恤金没有标准,等国家有规定时按政策及时追补,没有政策前,家中有困难负责解决”。 家属起诉至法院索赔 家属认为,如今国家对于人身损害已有明确法律规定,所以起诉至法院。 刘淑芬承认,31年间,动物园曾为其父母调换了住房,并且先后给了他们6800元补助。同时表示愿意对其提高补助金额,但限定在低保附近,并要求家属今后不再提要求。 但她认为,园林局已认定妹妹为工亡,并且承诺按国家规定来办。如今,国家对于人身损害已有明确法律规定,并且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0余万。 记者致电北京动物园办公室和宣传科,但其工作人员都表示尚不知被诉,且对刘淑兰的事情不了解。 作者:选稿:朱永斌 (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