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进去了 50万国资未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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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4: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南充一侵吞国资案历时3年诉讼,“颠”出4名行贿受贿者,但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却久久未收回 曾在全国引起反响的南部县第一建筑公司诉该县南隆镇政府50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历经3年民事行政诉讼,省检察院抗诉,继后,检察机关又调整办案方向,向职务犯罪开刀,一举揭开了黑洞:一起双方经办人员恶意串通,虚增工程造价50多万,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大
工程转包包出黑色天价 1997年,南部县政府为便于省重点工程红岩子电站建成后的综合开发,决定将北环公路作为电站的进场路开工建设,并指定南隆镇政府负责组织施工,资金由县政府统一拨付。 当年6月,南部县第一建筑公司和康达建筑公司与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合同后,将3公里路段层层转包给了4个包工头。该县某机关职工李英雄联合另两人“夺”得了其中0.7公里的挖方工程。李英雄等人发现,如果按照设计图框算,再除去支付给一建司的10万元“管理费”和“转包费”,工程简直没搞头。李英雄等3人遂将工程负责技术、设计的李中甫请出来,几番吃喝,篡改图纸的“共识”在酒桌上达成。此后,3.8万立方米的土石方量被“拔高”到11万多立方米,为李英雄等带来50多万元“意外收获”。李英雄心领神会,先后支付给李中甫5万元好处费。李英雄等人又向当时北环公路指挥部负责人满延禄行贿1.2万元。在悉心“关照”下,1999年2月工程指挥部确认李英雄等完成工程量8万立方米,应付工程款112万元。除已支付的58万元工程款外,南隆镇政府对所余工程款出具了书面欠条。 审计结论对抗施工合同 2000年,南部县审计局依法对国家投资建设的北环公路工程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发现李英雄等人承建的路段未按图纸结算而擅自以皮尺和标杆丈量,有作弊之嫌。当年8月,审计局认定工程金额58万余元,核减53万多元。 不甘心“煮熟的鸭子飞了”的李英雄等多次找镇政府索“债”未果,于2000年10月以一建司的名义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镇政府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资金利息。县法院依据审计结论判决南隆镇政府胜诉。李英雄等上诉。南充中院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合法有效,审计结论不能对抗双方签订的合同,且无证据证明双方有恶意串通的情形为由,改判镇政府支付所欠工程款53.5万余元及利息。 两审法院两个结论。南隆镇政府向检察机关申诉。2002年6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采纳了抗诉理由,指令南充中院再审。2002年底,市中院再审仍维持原判决。 侦查背后深层次“问题” 在3年的诉讼风云中,法院先后5次强制执行了南隆镇政府49.8574万元,造成恶劣影响。一波三折的案情引起各界关注,举报信函像雪片一样“飞”到检察机关。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夏黎阳指示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干警与反贪干警调整办案方向,查明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组在县纪委的配合下,经大量调查取证,查明了负责工程设计的李中甫、指挥部现场具体负责人满延禄、承包人李英雄、李在田、王家许等通过行贿受贿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事实。此案由南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判了贪官50万国资没影 就职务犯罪一案,2003年11月21日,南充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李中甫以受贿罪判刑9年,9万元受贿款予以追缴;王家许以行贿罪判刑2年;李英雄以行贿罪判刑1年,缓刑1年;满延禄以受贿罪判刑1年,缓刑1年。 4名当事人被判了刑,但这起案件还远远没有画上句号,被大肆侵吞的国有资产仍然没有完璧归赵。二审宣判后,南充市检察院向市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交涉50万元国资问题。据悉,法院方面尚无回应。 刘德华罗清国高俊松记者马天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