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公安机关破获省厅督办案件奖3万 群众参与奖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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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32 生活报 | |||||||||
本报讯从6月1日至9月10日,哈市公安局开展以破获刑事案件为主攻目标的百日破案专项行动。哈市公安机关制定新的奖惩办法,如侦破省厅督办案件,奖人民币3万元;对未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战果的,则取消评优资格。 据介绍,哈市公安局从6月1日起至9月10日,集中开展以破获刑事案件为主攻目标的百日破案专项行动,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各项指标要完成80%以上,其中命案破案各项指标要完
与此同时,哈市公安局推出新的奖惩办法。侦破省厅确定的特别督办案件一起,奖励人民币3万元,为起重要作用的民警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侦破省厅确定的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一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为起重要作用的民警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起突出作用的申报个人二等功;抓获省厅特别督捕逃犯一名,奖励人民币一万元,为起重要作用的民警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为起突出作用的申报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抓获省厅重点督捕逃犯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为起突出作用的民警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破获市局督办的命案,死亡一人的案件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死亡2人的案件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死亡3人以上的案件一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为起突出作用的民警记个人三等功或嘉奖;抓获市局督捕命案逃犯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为起突出作用的民警记功或嘉奖。 另外,在百日破案攻坚专项行动中,人民群众直接扭送嫌犯到公安机关的,为破获危害严重、有影响的案件和抓获逃犯提供重要线索的,由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后,酌情奖励他们每人人民币500至3000元(悬赏通缉的除外);对未完成市局任务的、弄虚作假、不如实立、破案件,瞒报虚报战果的,一经发现全局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对违规违法办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办案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