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批准新建原址土地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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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1:11 新晚报 | |||||||||
本报讯 (白晓东记者刘钢)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后对已批准新校址建设的学校,原校址收回,所属土地重新纳入土地储备中心。 据了解,对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高校专家楼、经营性招待所、饭店、代建委托经营商店、储蓄所等有偿服务设施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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