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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哈埠零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1:11 新晚报

  本报讯 (记者万佳)公共环境、公共权益维护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由此,某些地区以个人、组织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不断出现。然而记者从我市部分区级法院获悉,目前我市尚未有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

  阻力重重难“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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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主任李庆志介绍,公益诉讼是让个体的私人行为使众多消费者或不特定群体受益,如起诉某化工厂排污超标,污染环境,或起诉政府某项公益事业的涨价未经过合法听证等。然而原告为此需要付出大量诉讼成本,包括精力和时间的消耗,最后还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我市曾有一市民因对某一项收费涨价的程序是否合理怀有异议,将相关部门告上法院。此官司一连打了数年,该市民光是调取证据就耗费了大量物力、财力。因此,虽然绝大多数公民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深恶痛绝,但很少将之上升为法律维权行为。

  起诉还缺“尚方剑”

  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宋恩信认为,公民站出来保护公益利益是社会发展尤其是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一个标志,也将带动公益事业和公共利益的进化和发展。既然如此,为何公益诉讼又阻力重重呢?宋副庭长说,按照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就与公益大部分保护与主张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相矛盾,导致当事人没有起诉资格。

  有关专家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单凭一些自愿的人士去代替社会公众监督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要有一些专门的职业机构去实施。如:消费者协会授权代为诉讼,环境保护监督机构代为主张公益权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均应授权,或对于法律工作者指派每年办理一定数目的公益诉讼。只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确保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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