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咣”地一声头撞玻璃门 这个责任谁能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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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1:44 沈阳晚报 | |||||||||
“咣”地一声,正快步走进商场的姜先生,重重地撞在商场新换的玻璃门上,疼得他蹲在地上好半天。在门上,姜先生没有看到任何标志。姜先生意外被撞,责任究竟在于哪方? 5月28日,在太原街南口的某商场内,额头上肿包未消的姜先生,向记者讲起事发经过。姜先生所工作的咖啡店就在该商场二楼。5月23日20时15分许,在外面办事回来的姜先生,欲从商场东北角入口处大门进楼。“以前这个门是带花纹的,那天已经换上了光亮的透明
5月28日,记者来到该商场,商场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是,当时是负责商场的物业公司更换的门,商场马上到了闭店时间,因此没来得及在新门上贴标识。而姜先生作为商场承租单位的店长,按商场规定同样属于商场内部员工,其被撞一事应按商场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对此,记者咨询了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的宋建华律师。宋律师明确表示,作为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者或所有人对其设施不规范、标识不明显,给他人造成伤害的,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顾客,商场的管理者都应该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