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款”花的是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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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2:44 今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尹娜通讯员刘炜)已到“知天命”之年的任某,有家不归,长期“泡”歌厅,私自占用公司公款85万元,都花在“小姐”身上,他甚至变卖房产用于“娱乐”消费。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日前将涉嫌职务侵占的任某抓获。 任某在本市河西、和平、河东等几个区的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已是个“响当当”的人物,许多歌厅老板奉他为“上帝”,因其出手相当阔绰,曾为了争“捧”唱歌小姐,不惜一次
年轻时的任某就是个耍“横”的主儿,1972年曾因持刀行凶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2年。其间,又因打架违纪被延长劳教一年。1977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1年他顶替父亲进了某运输厂上班。2002年上半年任某辞职下海,应聘到天津某报关有限公司车队任负责人。车队主要为客户提供港口与市内之间的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车队每次必须替客户提前垫付给货运港口一定的风险抵押金等,货运交易结束后,港口再退还押金。为此,任某不断向所属的报关公司申请费用资金,却利用公司查验不勤的空当,将退还的押金据为己有。而车队的会计、调度等管理人员,均是他原运输厂的“哥们儿”,误认为车队是任某的私人买卖,收入支出从不入账,完全听任他的支配。 巨大的开销,引起了公司的重视。公司经查账发现了账目上的漏洞,遂怀疑任某有私自侵占公款的行为。2003年11月,该公司向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察,掌握了任某侵占公司款项的确凿证据,日前将其抓获归案。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任某共侵占公司财物达85万余元。现任某已被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