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杀相要挟是扰乱治安行为:石家庄处罚“跳楼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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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4:11 新民晚报 | |||||||||
燕赵都市报5月26日,石家庄市警方首次对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公共场所以自杀相要挟“跳楼秀”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某公司业务员李某因其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2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石家庄警方首次对此类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26日下午3时许,石家庄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裕华路与西二环交叉口附近一处17层楼建筑工地有人要跳塔吊自杀。经民警耐心工作,下午4时30分许,石家庄市某公司业务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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