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人员办贷款 一基金会主任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5:5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窦昆通讯员陈大奎谢丽)宜城法院昨日透露,为传销人员办贷款的龚某,日前被该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查,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龚某在担任宜城市南云街道办事处农村基金会会计和主任期间,秘密参与社会传销活动,多次鼓动传销人员到基金会贷款,并先后为9名传销人员发放贷款4.7万余元,案发后只收回了340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