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银行职员不法吸纳存款4亿余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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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9:0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5月28日电(浩文)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开具“大头小尾”存单、私刻公章伪造金融凭证等不法手段,吸纳单位和个人存款4亿余元的陕西建行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原负责人周利民、内勤刘怡冰被判处死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这起陕西省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陕西建行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原负责人周利民、内勤刘怡冰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3年8月19日,西安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利民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