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修车时因鸣警笛吓死鸡 场主打官司获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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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10: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1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陕西省户县一养鸡场场主田某以警车鸣警笛,致其所饲养的400余只鸡非正常死亡为由,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近日,户县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民事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田某诉称,2003年12月27日夜11时许,当地公安机关的民警在户县大王镇王守村执行公务时,由于警车发生故障,将车停泊在距其养鸡场10米左右的大路上进行修理,修车时
公安机关对当时压死35只鸡和按每只9元的价格赔偿无异议,但认为原告称死亡400余只鸡的事实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所以不同意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修车警笛鸣响,致使原告的鸡群出现应激反应,当场踩压致死亡35只鸡,被告承认且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准许。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15元。原告称事发后数日内死亡400余只,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这项请求不予支持。(倪建军、肖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