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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安全 让孩子远离伤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10:5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图1、在昆明大观河边,常有放学的孩子在捉小鱼,身旁的围栏并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

  图2、在昆明小西门公交车站,一位放学的孩子坐在隔离栏上等公交车。

  图3、在昆明街上像这样接送孩子上幼儿园、上学的情景随处可见,关心孩子的安全还要从父母做起。

  为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我国迄今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母婴保健监督行政处罚程序》(200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等法律法规。云南省还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年)、《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2001年)、《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等法律法规。

  《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明确规定:“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成为我省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其主要目标是: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行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毒品犯罪教育。4,在诉讼活动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在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此,我省将贯彻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刑事犯罪。

  孩子,你吃得安全吗

  在昆明市呈贡县一个农家小院里,年迈的村妇跌坐在因误食鼠药而口吐白沫的孙女身边号啕大哭;在云南省红会医院急诊室,一名5岁的男孩因吃了藏着半截铁钉的果冻,瞪大眼睛即将窒息,医生赶紧切开气管取出扎在气管壁上的铁钉,孩子才得救了……食品安全问题,已被列为我省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谢馨莹告诉记者,截至5月18日,今年我省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9起,中毒人数1086人,死亡17人。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农村家庭,共30起,中毒581人,其中不乏儿童,而食物加工和储存不当以及容器污染则是造成学校等食物中毒的主因。2003年,全国共受理有关儿童消费用品安全的投诉308件,比2002年增长62.9%。投诉案件包括:儿童奶粉质量不达标,造成了饮用这些奶粉的儿童高度营养不良;吃果冻竟然被噎死;生产厂家为吸引儿童,将儿童玩具放在食品中,不仅造成二次污染,还极易造成儿童误将玩具吞食。

  一直以来,儿童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都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儿童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一方面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忽视食品质量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儿童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法规起点太低,过于陈旧、零散不成体系,在很多方面甚至是一片空白。从而造成了儿童食品市场混乱,儿童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专家认为,目前儿童食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合成物质过量应用,使儿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种类和数量增加;农业生产中化学肥料的使用量不断增加,使食品中农药残留过高,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儿童的危害最大;饲料添加剂应用量过大或使用不当和加工食品中使用过量的添加剂;工业排污造成水田污染,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制塑剂、油墨印刷污染。

  另外,0~4岁儿童很容易误服药物发生中毒。常见毒物有氟乙酰胺类灭鼠药、有机磷农药、鱼胆等,此外,还有煤油、汽油、油漆等。专家说,儿童服入有毒的东西多是大人管理不善所致。因此,家长一定要管好家中的有毒物质。值得一提的是,有一部分小儿中毒是由于不正当要求未被满足,或心理压力过重而有意服毒,这是儿童中毒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同时,窒息也是造成0~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异物的种类繁多,以植物性异物占多数,比如花生、瓜子、果冻等。另外,还有其他的物品,如塑料插板、玩具零件、纽扣、笔帽甚至铁钉、图钉;此外,也有因被子盖住婴儿面部造成窒息死亡的;农村妇女在农忙时因极度疲劳喂奶时乳房堵住幼儿口鼻造成窒息死亡。近年来,小儿气管异物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原因与小儿餐外食物增多有关。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经将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的问题列入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以规范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为目标,抓好儿童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在两年内,我国将在肉类、粮食和儿童食品三个领域率先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对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将采取取消市场准入资格、限期召回商品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罚。制假售假行为构成犯罪的企业,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儿童伤亡的“杀手”

  来自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数据,2002年全省共有373名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539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致残,分别占到我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及受伤总数的11.8%及6.1%。而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15岁以下的儿童有18万余人,受伤人数竟高达数10万。各项研究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起,意外伤亡已成为儿童生命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无疑成了儿童伤亡的一大杀手。

  业内人士分析,导致少年儿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不遵守交通规则。在警方的交通事故档案中,因为儿童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绝对多数,而且事故的责任方大都是受害儿童。其违规主要表现是过马路时不走便道或人行道,骑自行车不熟练或逆行,在公路旁玩耍,行走时不看交通信号,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等等;其次,家庭、学校的安全监护不力,一些低龄孩子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引导,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也没人带领,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此外,一些地区交通信号灯长期坏损无人修理或难以辨认,人行道标志不清,人多拥挤的路段没有设置标牌等,也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客观因素。

  近年来,针对儿童交通安全严峻的现状,我省交警及相关部门认为,面向社会特别是少年儿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而且,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少年儿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意义更为深远。首先,通过对他们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让一代人从小就树立起交通安全的意识,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从而让交通事故远离自己。其次,通过对他们的宣传和教育,还可让他们很好地“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学校,甚至社会,共同营造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此,交警及相关部门通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今年起,我省还把每年在每个县确立一至二个中小学学校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作为一项硬性的指标,要求这些学校必须在教学中安排一定的课时,并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交警提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应采取不同的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学龄前儿童,要加强看管和监护,不要让孩子在人多车多的路上独自行走或骑车,孩子上马路要走人行道,要有成人陪同;对于学龄儿童,必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学校和家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打拐卖犯罪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人口犯罪,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

  今年1月中旬,在成功解救公安部督办“10·8”系列拐卖儿童案、找回和解救失踪儿童63名(其中年龄最小的仅为5个月,最大的为13岁),摧毁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后,昆明市警方继续派出外出追逃、解救工作组,全力彻底摧毁潜伏于昆明及省内流窜作案、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全力以赴解救被拐卖的儿童,并与失踪儿童的流入地广东、福建、山东等地警方联手,从儿童的流入地查找。同时与铁路、民航协同作战,堵死儿童流出云南的路子,并在本地区进一步做好打拐工作。

  据悉,为了全面预防拐卖,政府每年拨付专款给公安部门,用于打击拐卖和解救被拐的妇女儿童。妇联在推动立法、普法教育、协助安置受害妇女儿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从2000年6月劳工湄公河次区域反对妇女儿童(劳工反拐项目)在云南省启动以来,为从源头解决问题,该项目和12个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制定目标,在云南各地州、县、乡实施全面的防拐方法,它不仅包括目标社区内有被拐卖危险的妇女儿童,还包括整个目标社区。通过一系列项目干预措施,提高儿童和成年人对拐卖危险、人贩子的伎俩和性别平等的意识,并实施收入增加活动,对存在危险的家庭和社区里有受益愿望的群众提供培训等多项措施来预防拐卖,这些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家庭:应拒绝家庭暴力

  对于儿童来说,家庭应该是一个最有安全感的地方,是他们最温暖最幸福的乐园。但令人遗憾的是,正是这个在儿童心目中无可替代的“港湾”,有时却成了儿童遭受身心摧残最严重的地方。

  可悲的是,有的家长认为,用何种方式“教育”自己的子女是自己家庭内部的事,打、骂体罚孩子不是家庭暴力。省妇联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在一个自己心目中最为神圣的地方,如果经常被殴打和虐待,儿童身心所受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这样可以导致他们饮食、睡眠失去规律,性情变得忧郁,变得懦弱或者残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出现自杀的倾向。这些不良的影响延续到他们成年以后,可以影响他们一辈子的生活。生长在一个用“暴力”教育孩子的家庭,孩子长大后往往有家庭暴力倾向,违法犯罪的机率也很高。虐待儿童现象的存在除给儿童带来身心健康的摧残以外,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上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因此,虐待儿童不是简单的家庭问题,而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虐待儿童的父母应负有不可逃脱的社会罪责。

  云南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的律师陈俊名说,对孩子施以家庭暴力的事件在我省时有发生,但是多年来依然屡禁不止。而且,随着父母对子女期望值的“攀升”,对子女管教的“重视”,以及孩子的“反抗意识”增强等原因,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儿童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等基本权利,但非到打孩子致死、致伤、致残即触犯刑律的情况下,父母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

  妇联有关部门领导认为,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教育、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矫治孩子的不良行为必须从改变父母的教育方式入手。

  李文静 陈晓波 冉秀兰 李辉 唐建林 文 杨峥 摄(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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