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馒头杀人 一审判死缓、扬言炸超市 被判三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原北京市花园别墅有限公司保卫部门卫李晓亮,怕别人告发自己偷馒头的事实而将人杀害一案有了一审结果。市二中院因李晓亮被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11月25日晚上8时多,李晓亮在顺义区丽京花园值班时,进入管理楼食堂找馒头吃,恰被管理员吴某发现。李晓亮怕被告发,于是用菜刀将吴某当场砍死。为了灭迹,李晓
扬言炸超市被判三年刑 信报讯 (通讯员王娜记者谢德良)因与超市售货员发生矛盾,郭某便扬言炸毁超市。昨天,大兴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1月,郭某到北京小白羊超市第八分店购买衣服,在询问价格的过程中,郭某与售货员发生矛盾。走出超市的郭某越想越气,三次给小白羊超市连锁总店打电话,扬言如不妥善解决此事就炸店,并谎称炸药已捆好。该超市接到电话后迅速报警,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力进行人员疏散和炸弹排查,但没有发现爆炸物。四小时后,超市恢复营业。 法院认为,郭某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服务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