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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公交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2:2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记者获悉,包括公交、长途运输在内的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包括火车、地铁、公交、长途、出租等载客运输在内的客运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包括,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除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规定了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3年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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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条例》还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另外,该《条例》首次规定了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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