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亏心事 接到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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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4:3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欣)突然收到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白梅女士傻了眼:虽然被告栏写着自己的名字,但里面的事情却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昨天,朝阳法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原委。 5月27日下午,白梅女士在家中收到一份邮件,拆开一看,是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面写着“原告佟加平,被告白梅,原告诉被告欠其5278元,被告未到庭答辩,
白女士当时感到莫名其妙,原告和事件她都一无所知,而被告的地址及姓名却跟自己完全一样。她随即拨通了法院的电话,联系到了处理该案的刘法官,法官随即安排原告、白梅女士及被告的一位朋友第二天来到法庭。 5月28日上午,白梅女士等人来到法庭,经核实她与该事并无关系。她告诉记者:“见到原告佟加平后,佟加平表示,他要告的白梅是另一个人,与我无关,他说这个地址是那个白梅告诉他的,他也没有去过白梅家。” 昨天,朝阳区法院研究室毛主任在向处理该案的刘法官了解情况后,向记者说明,审判之前,一名自称被告白梅的女士确实来法庭取过起诉书,但因当时未带身份证,未留下具体身份情况及住址。 审判当天,被告白梅并未到场,原告佟加平向法院提供了白梅的地址,缺席判决后,审判书依此地址却寄给了另一位白梅。毛主任表示,虽然在审理程序上并未有任何差错,但出现这样的情况,确实非常意外,他同时也代表法院向白梅女士表达了歉意。 原告佟加平告诉记者,被告白梅与他曾有工作上的合作,这笔钱是白梅欠他的工资,而这个错误的地址也是白梅提供的。他表示,5月28日,见到那位白梅女士后,知道不是他要告的人,“我已经向她表示了歉意,毕竟事情跟她没有关系。” 线索()提供人:马女士 奖金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