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电机 罪轻检察院不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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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5:3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延庆检察官对一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一起未成年人主犯、成年人从犯的盗窃案件,以教育为目的完美收场。 今年4月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超伙同另外两个未成年人经过预谋后,决定到一个村子里偷电机,然后将其卖掉以供自己挥霍。几个小家伙经过“侦察”后选定了附近一个村子,并决定后半夜动手。当天凌晨,三个孩子携带了一辆双轮手推车来到这个村子,并从村委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王超等三人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鉴于他们犯罪情节轻微,又系未成年人,且赃物已收缴归还,赃款已退赔,因此本着教育为目的的刑法原则,作出对王超等三人不起诉的决定。刘海系从犯,且情节轻微,因此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