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 要炸超市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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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5:3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因与售货员发生矛盾,而扬言要炸毁小白羊超市第八分店的郭某,被大兴法院以编造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11月的某一天,郭某来到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北京小白羊超市第八分店购买衣服,在询问价格的过程中,郭某与售货员发生矛盾。走出超市的郭某越想越气,三次给小白羊超市连锁总店打电话,扬言如不妥善解决此事就炸店,并谎称炸药已捆好。小白羊第八分
庭审中,郭某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因为与售货员发生矛盾,一时生气才这样做,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法律是无情的,郭某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