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标识西安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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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6:32 三秦都市报 | |||||||||
从5月1日起,在我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须标明其原料花生、大豆是否是“转基因”产品,必须标明原料原产国。这是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要求实施已近一个月,可昨日记者在一些商场、超市发现,有“转基因”标识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很少,顾客对此也并不在意。 在爱家超市咸宁店,记者发现,这里的货架上摆放着十几个品牌的食用大豆油、花生
记者在4家商场、超市共问了10名销售人员,结果只有3人表示“国家好像有这规定”,其余的对此一无所知。一名销售人员说,无论我们进货还是顾客买货,都是只看品牌,不会注意什么“转基因”,而顾客对国家的这项规定知之更少。调查中,13名顾客中只有1名在购买时留心“转基因”标识,其他顾客无一知晓。 据了解,“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类健康有害,目前尚无定论。国家增加对“转基因”原料进行标识的要求,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前,从海外进口的大豆大多是“转基因”大豆,而中国本土大豆都不是“转基因”大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