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到位 业主拒交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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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6:4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董力实习生王方群)3名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因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昨悉,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吴某等3人于前年住进开发区一小区。入住前,3人与小区物业公司签署了协议,对业主按期交纳物业费及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等事宜作了规定。入住后,吴某等人认为物业对绿化
办案法官昨日点评此案时称,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均应履约。但拒交物业费与物业公司不履约之间不能等同看待。物业管理不到位,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物业公司不履约,业主可另行起诉,法院也会保护业主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