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东区原区委书记受贿27万 一审判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1: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原区委书记聂秉孝因为受贿日前接受一审,聂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华商晨报报道,聂秉孝今年52岁,大学文化,被捕前是沈阳市大东区区委书记(正局级),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在今年2月9日被罢免)。
沈阳中院经审理查明,聂除收受大东区房产局原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陈剑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贿赂外,在“沈阳彩板门窗”由市属转化为区属的过程中,分别于1998年春节前、1998年夏天、1999年春天收受该厂厂长杨某的贿赂;检察机关还指控聂秉孝在任职期间,在沈阳波纹管集团办理仓库规划许可时,分别于1998年夏天、1999年底收受该集团公司经理佟某的贿赂;合计受贿27万余元人民币。 宣判后,聂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