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起诉菜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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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1:53 新闻晨报 | |||||||||
晨报通讯员金文斌记者葛志浩报道年近七旬的钱老太在买菜时遭遇意外,从菜场的五级台阶上摔落,摔伤了右手。事后,她将负责菜场管理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今年5月25日,在长宁法院的调解下,她获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5000元。 家住长宁区北新泾的钱老太患有近视。去年8月18日上午,她去附近的菜场买菜,由于菜场分为上下两层,钱老太在二楼转了一圈后,从楼梯返回。菜场楼梯有2米多宽,由防滑
事后,菜场曾陪她医治,并派员上门看望她。但钱老太认为自己摔伤纯系楼梯破损之过,应由菜场承担责任,可是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钱老太最终想到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今年3月15日,钱老太诉至长宁法院,要求菜场所属物业赔偿其医药、护理费用5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3000元。而物业认为,菜场中贴有“小心行走”的警示标语,钱老太摔伤自己也有责任。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