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私自造手枪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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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2:2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由于个人有打猎爱好,张家口宣化区李某私自制造枪支一把,虽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依然触犯了刑律。近日,宣化区法院对其私造枪支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李某对兵器情有独钟,加上平时又酷爱打猎,便萌生了自制手枪的想法。2001年秋,他悄悄在单位利用不锈钢等材料,采取焊、锉、锯等手段,私自制造刀把形小口径五连发手
据了解,李某虽然是出于爱好、为打猎而制造手枪,且尚未造成社会后果,但在案发前,李某还一直对此手枪进行改造,因此其依然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