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上课不负责学生踢球腿骨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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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2:2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李燕)日前,文安县法院对一起学生状告学校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文安县大柳河第二中学赔偿原告高飞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6500元。 高飞是文安县大柳河第二中学学生,其在上体育课之前的课间与同学踢球。上课后,体育老师在操场边与一校外青年说话,没有组织学生上体育课,高飞等学生继续踢球。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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