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打人白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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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5:05 时代商报 | |||||||||
精神病患者打人白打?律师称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读者吕先生来电说,5月16日中午,他去逛家乐福,结果被一个精神病人给打了,最后也没找到人索赔,吕先生想知道,精神病人打人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另外,商场是否有义务阻止精神病患者进入,以免发生意外。
16日中午12点左右,吕先生来到北站附近的家乐福,当他站在滚梯上刚来到二楼时,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直奔他而来,挥拳就向吕先生脸上打去,吕先生躲开了,但眼镜掉在了地上,“我不认识你,你为什么要打我?”听到这些质问,打人的男子并不做答,反而用脚使劲踩吕先生掉在地上的眼镜,并且还要伸手够旁边的灭火器,吕先生急忙用手拦住了他。这时,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快速冲了过来,一边抱住打人的男子,一边说:“他是精神病!”说着,把该男子领出了商场。 保安说,以前也发生过这种情况,而且这个精神病有的时候还在商场里乱撇东西,商场也拿他没办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杨律师介绍说,作为精神病人,与其他公民一样,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因此赔偿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另外,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法律并没有规定限制或禁止精神病患者进入商场的规定,因此商场不能拒绝精神病患者进入商场购物,但监护人和保安应该注意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不必要损害的发生。本报记者 潘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