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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欠薪应明确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5:50 深圳商报

  我市今起再查欠薪,有关部门建议完善法规

  追查欠薪应明确刑事责任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我市将从今天起开展新一轮欠薪大检查,市有关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对全市各企业进行大面积抽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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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汇报时透露了这一消息。该负责人认为,在工资管理立法时应明确规定如何追究欠薪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琴参加了昨天的汇报会。

  据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市劳动部门的调查统计,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5万多家,涉及企业员工239万人,发现1500多家单位有欠薪行为,涉及企业员工达22万人,欠薪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业,其中,建筑行业欠薪宗数占全市欠薪总数28%,加工制造行业欠薪宗数占到了31%。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将部分解决追究违规企业经济责任的问题,但在工资管理立法上,应进一步明确欠薪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应受到的制裁,以及管理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制度,在用工人数较多的街道和外资、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中聘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协助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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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法规无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时间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现行法规对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如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间和项目,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在次月下旬才发上月工资,造成事实上的欠薪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行为没有设定罚则,没有制定强有力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的手段,使得劳动执法部门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法给予应有的惩处;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劳动执法部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扣押等权力,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要经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不利于劳动执法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劳动部门在处理欠薪逃匿问题时,主要采取责令厂房出租方、当地企业管理部门垫付工人工资等措施,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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