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钱安装报警器就不发新房钥匙 物业公司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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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8:1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冯明实习生王方群)先交钱安装家庭报警器,然后才能领新房钥匙入住,5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此“霸王做法”,将其告上法院。汉阳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此案。 前年12月,钟某等5位业主在办理完购房手续后,物业公司告知要在小区内统一安装家庭报警系统,业主只有缴纳800元费用后,方可领取新房钥匙,众业主只得照办。今年3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安装家庭报警系统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特约服务费由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该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情况下,将交纳该费用作为业主领取钥匙的先决条件,这种胁迫行为下订立的合同应予撤销,遂作出判决:该物业公司应退还5业主此款,业主则返还报警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