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被判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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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8:58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翁贤权)房东董某收取购房者黄某的3000元定金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黄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双倍返还定金6000元。日前,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支持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今年2月19日,原被告经中介机构介绍,达成房屋买卖口头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余姚市西北街道金山名苑的房屋,原告随即向被告支付定金3000元,但当时双方未签下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尚未正式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合同,但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后,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应视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被告收取定金后,未与原告解除房屋买卖口头合同前,又将房屋出卖给他人,显属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