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派出所所长吃请后徇私枉法换来两年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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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4: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6月2日电(蒋桂斌、孙毅明)广西岑溪市公安局糯垌派出所原所长谢茂余因吃请一顿饭而放纵犯罪嫌疑人,近日被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0年11月24日,岑溪市糯垌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了一起矿山管理人员打伤多名村民的恶性案件,岑溪市公安局指定糯垌派出所主办此案,并于案发当晚将涉案人员邝某、严某两
案发后,矿山老板程某多次到派出所找谢茂余求情,并在市内一家酒店宴请了谢茂余,请求释放邝某、严某两人,并不要追究这起矿山故意伤害案的其他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吃请宴席后,谢茂余竟然命令派出所办案人员为邝某、严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于次日为这两人办理了释放手续。 2001年1月4日,此案另外4名主要涉案人员到糯垌派出所供认了作案经过。当时,谢茂余明知这4人都是涉案人员,却将他们全部放走。 2003年3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谢茂余立案侦查,并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审理,今年3月,蒙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谢茂余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谢茂余不服,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