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长受贿妻子帮助伪造证据双双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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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0:37 东方新报 | |||||||||
湖南双峰县原财政局长夫妇双双被判刑 经检察机关侦查和提起公诉的双峰县原财政局局长王优发受贿、挪用公款及其妻朱某帮忙伪造证据案,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及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优发有期徒刑6年、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其妻朱某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优发在担任双峰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调度、管理财政资金的职务之便,共收受多个财政拨款单位贿赂共92000元,为上述单位谋取利益。2000年7月,在广州经商的双峰县梓门桥镇村民刘某(另案处理)回双峰注册成立了私营企业“双峰县××实业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刘某找到原双峰县委书记朱××(另案处理),朱××遂打电话给王优发,要王想办法从财政局借几十万元给刘某用于酒店装修。王优发违反财政资金不准借给私营企业和个人使用的规定,于同年10月签字批准,通过某乡镇财政所借走50万元融通资金,然后转借给了刘某的公司。刘某至今未归还此款。法院认为王优发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共同挪用)。王优发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其妻朱某为了帮助丈夫减少受贿犯罪金额,找他人要了七张共计金额10989元的招待费发票,作为王优发为公家开支的依据交给了检察院。法院认为朱某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星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