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尔酒楼有“家规”——被开除员工无权领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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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6:5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赵锋)本报6月1日《名人酒楼也拖欠员工血汗钱》一文刊发当日,拖欠员工工资的西安腾格尔酒楼有关负责人竟无意间再次透露该酒楼一条令人难以理解的“员工处罚”标准:“连续旷工三四天,与客人发生不愉快,要被开除,并且开除的员工当月没有任何工资待遇。” 6月1日,该酒楼一位自称是保安主管的罗先生来到本报称,该店从未拖欠员工的工资
当记者再次问及罗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时,罗竟然说起了投诉者李先生的女朋友的遭遇。据罗说,李先生的女友曾因为连续旷工几天,并与客人发生争吵,被该酒楼开除,而且根据该酒楼的“员工手册”规定的“被开除人员无权拿任何工资待遇”而执行了。罗说,对此李某一直怀恨在心,所以才投诉至报社。 6月2日下午,该罗再次来到报社向记者出示了几页“能证明未欠员工工资”的“证明”,但对于是否找过投诉者李某核实情况的问题却未置可否。 就该酒楼“被开除人员无权拿任何工资待遇”的内部规定,记者咨询了陕西省劳动监察总队有关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内部规定”明显不合适,并且该“规定”本身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因差错扣发员工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规定相抵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