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再伤人 将追究领导法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9:3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龙飞张冲)“如再发生无盖窨井致人伤亡事故,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昨晚,市政府就本报6月1日一版读者来信“窨井无盖8个月还是没人管”反映的问题,召开紧急会议。 江汉区常青街银河里社区一窨井8个月无盖,市民打了8个电话,向6个部门反映仍未解决。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市委书记陈训秋、市长李宪生、副市
昨晚召开的紧急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华章代表副市长胡绪鹍,对本报这一典型案例报道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报道及时,切中时弊”,并希望本报继续对此跟踪,对凡是不作为的单位要给予曝光。他特别强调,今后如再发生窨井盖缺失导致的伤亡事故,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会议提出了硬性要求,除继续由新闻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外,即日起,市区两级110联动办接到群众投诉,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如发生投诉无人接听的,城管局将承担全部责任。被通知单位无论是否责任单位,都必须在1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设置警示标志,12小时内恢复原状。如推诿、没执行的,由新闻单位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