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女工被当作“嫌疑犯”当街跪喊“我是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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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1:05 半岛都市报 | |||||||||
因怀疑最近不断丢失菜品与员工有关,李沧区一家饭店的老板竟挑出5个“嫌疑犯”,以扣工资等相要挟,让她们手持写有“我是小偷”的纸到酒店门前高喊:“我是小偷!” 五女孩被饭店“示众” 6月2日下午2时许,市民马先生向记者反映,李沧区大崂路有家饭店抓了几个小偷,
目击者讲“示众”经过 该饭店旁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午1时30分,“一个男的把这5个小姑娘带到饭店门前,让她们一字排开,每个人手里还拿着一张写有‘我是小偷’的纸。那个男的让她们把纸举在头顶,她们都不愿意。那个男的就说,如果不照办,就把警察叫来,还说这个月的工资也要扣光。那个男的旁边的几个男服务员也说,老板怎么说,就怎么办,进了派出所就不好了”。 这位目击者说:“大约5分钟后,5个小姑娘哭着举起纸,那个男的(老板)又让她们一块喊:‘我是小偷!’她们不肯喊,老板就跟旁边一个男服务员说:‘打110!’两个小姑娘‘扑通’一声就跪下了,我听一个小姑娘说:‘老板,我们真的什么也没拿!’老板说:‘去跟警察说吧!’后来,5个小姑娘只好说:‘我是小偷!’老板还不满意,让她们大声喊,后来城管来了,把几个小姑娘给救了……” 饭店门口设举报箱 下午2时30分,记者与制止该事件的李沧城管二中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饭店———名城饭店。记者发现,门口有一个小信箱,上面写着“有奖举报”,下面还贴着“内盗可耻,举报光荣”的字条。下午3时许,记者找到“示众事件”的“导演”———饭店老板张某。 张某说,一个月来,饭店的菜品经常丢失,他一直没找到小偷,所以便设了举报箱。6月1日,他研究了一周来的举报材料,决定惩戒一下嫌疑最大的几个人。 受辱女孩要讨说法 从该饭店出来后,记者找到被逼“示众”女孩的代表高小姐。她说,她们决定辞职,并要通过法律向饭店老板张某讨个说法。 就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饭店老板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逼员工上街自称“小偷”,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受辱女孩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道歉,消除影响,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话“示众导演” 记者:你为什么让5名女员工上街自称“小偷”? 张某:我饭店里丢了东西,损失很大。 记者:那你怎么认准是她们偷的呢? 张某:我是根据举报信判断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 记者:为什么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呢? 张某:我听人家说这个事一来案值不大,二是没有证据。再说,我和这几个员工都有感情了,我只想给她们点警告,不想耽误她们的前途。 记者:如果让你在街上说自己是“小偷”,你会有什么感受? 张某:我,我中午喝了点酒,我的做法是有点过了!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