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锯狂人”用锯疯狂折磨受害人昨日认罪服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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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1:2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实习生 王祺 通讯员 郭儒村】 日前,一河北省男子王某伙同他人疯狂伤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左眼眶骨折及身体其他部位多处受伤。令人发指的是,他折磨受害人所用的手段是用锯。昨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服法。 经庭审了解, 2003年 4月 8日下午 3时许,被告人王某、白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