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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锯狂人”用锯疯狂折磨受害人昨日认罪服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1:24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实习生 王祺 通讯员 郭儒村】 日前,一河北省男子王某伙同他人疯狂伤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左眼眶骨折及身体其他部位多处受伤。令人发指的是,他折磨受害人所用的手段是用锯。昨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服法。

  经庭审了解, 2003年 4月 8日下午 3时许,被告人王某、白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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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已判刑)纠集下,来到本市南开区某水产批发部,找与何某有矛盾的批发部经理张某。见张某不在店中,何某等便殴打批发部工作人员。王某等人见何某动手,于是亦动手殴打该人。王某在庭审中交代,他当时用拳头击打付某身体,何某用钢锯锯付某肩膀,而白某则持铁锹击打付某的头部和身体,造成被害人付某左眼眶骨折,身上多处受伤。同年 4月 10日中午,被告人王某随同何某来到南开区某宾馆,向张某敲诈人民币 1.5万元时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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