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老师打学生判赔两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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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16:50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6月3日电(刘蔚)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日对一起老师打学生的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责令学校向学生书面道歉,并赔偿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今年14岁的王春(化名)是衡南县属某中学初一学生。2003年12月11日,王春因关教室窗户之事与本班同学曾辉(化名)打架。当天晚上,曾辉请其表姐、哥哥和哥哥的朋友王某来到学校找班主任周老师,要求周老师处理王春打伤曾辉一事。周老师随即将正在上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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