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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朋友车遭祸 撕破脸皮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张伟娜)王女士前些日子驾车出游,朋友顺道免费搭乘,没想到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了重伤。警方认定“双方司机负同等责任”,因此朋友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给予赔偿。明明是帮朋友忙,到最后还得赔偿,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但是海淀“148”在线律师黄蔚认为,依据有关法律,王女士应当给予朋友赔偿。

  黄律师说,很多人认为搭乘者没有付费也就没有权利向司机提出赔偿,这种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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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例中,警方认定双方司机负同等责任,说明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搭乘者虽然未付费,但他的搭乘行为却是经过司机认可的,司机有义务保障搭乘者在车辆行驶途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应当对搭乘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由于搭乘者的损失是由双方司机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司机在赔偿搭乘者全部损失后,可以向对方司机追偿。同样,搭乘者也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赔偿全部损失,再由对方司机向搭乘方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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