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网友自助游纠纷案审结领队被判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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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1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陈涛)昨天,国内首例网友自助游纠纷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结,在网站上发帖组织网友自助游活动的领队“狐狸”因为虚报花费,被法院判决退还。 ——原告——
“狐狸”“脚印”虚报费用 网友要求物质精神赔偿 2004年1月13日,网民“狐狸”在绿野网站上发帖,组织春节山西自助游。帖中写明了活动时间、路线、大约的费用,活动领队为“狐狸”、“大头”、队医为“脚印”,活动为AA制,费用为880元,保险费为20元。该帖发出后,立即得到网民响应,共有20余名网友报名参加了活动。 活动结束后,“狐狸”在网站上公布了财务报告,但这份财务报告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议,认为财务报告中租用中巴车费虚报了5000元;租用捷达车费、汽油费及对讲机费用也均与实际不符。为此,12名参加了活动的网友将“狐狸”、“脚印”告上法庭,其中11人要求退还旅游费用500元,1人要求退还200元,并全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被告—— “狐狸”:我自己贴了千元 “脚印”:我没有参加活动 面对网友的起诉,“狐狸”辩称,他没有占用任何活动费用,反而为此次活动垫付了1169元。网友的说法仅是其无端猜疑和推测。被告“脚印”辩称,他并未参加此次活动,更未占有原告的任何活动费用。 ——法院—— 组织者不应个人谋利 判决不支持精神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狐狸”组织网友参加自助游活动,不应该有任何个人营利行为。现经核实,“狐狸”付予了中巴车司机5500元租赁费,在网站上却列出10500元费用,属于多列开支;捷达车油费中亦有个别票据不实。故这些多收的费用应当返还,具体数额以法院核实的为准,并在参加活动的人中公摊。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狐狸”返还11名原告各209.88元,另1名原告200元。网友所提的精神赔偿部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队医“脚印”并未参加活动,不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