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人员绑架撕票案宣判 两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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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秦皇岛电(记者李延利)昨日上午,青龙满族自治县籴粜粮店老板齐卫清接到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绑架其幼子勒索并残忍撕票的两名被告一审以绑架罪被判处死刑。 此案被告人朱某被捕前在青龙八道河乡政府经联社工作,另一被告人崔某被捕前系八道河乡政府公务员。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1日下午4时许,朱某将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和崔某均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原告人2168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