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美女”向主办方索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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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4:48 新京报 | |||||||||
参加环球小姐大赛被拒,自称受歧视致使人格及名誉受损失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名噪京城的人造美女杨媛,在被环球洲际小姐大赛组委会拒绝参赛后,愤然撕毁了组委会事后发给她的恢复参赛通知书,并将主办单位———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以人身权纠纷为由正式受理了此案。
杨媛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5月5日,自己按照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了该公司主办的“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当月12日至13日,自己参加了初赛并与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之后又继续与其他30名选手一起进入决赛。 2004年5月21日,杨媛正在紧张备战决赛之时,却接到天九伟业公司的一份通知:“鉴于有关证据表示,您是人造美女,故组委会决定取消您参加总决赛的资格,特此通知”,之后还要求杨媛收拾东西离开。 5天后,大赛北京组委会又给杨媛发放了允许她参加该大赛决赛的通知。 “组委会当初以‘人造美女’为由取消了我的参赛资格,现在又一纸通知予以恢复,没有说明原因也没有道歉,他们考虑过我的感受吗?”为此,杨媛决定拒绝参赛,并当场撕掉决赛通知书。 杨媛认为,由于对方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加上此前自己为参赛还进行过面部整形手术,花费人民币11万余元。 “对方的行为是对我本人的歧视,给我的人格及名誉都造成极大损失,也使我丧失了参加决赛并获得较好荣誉的机会。”为此,杨媛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杨媛的代理律师表示,组委会并没有规定整形者不能参加比赛,他们既然允许杨媛报名,说明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拒绝杨媛参赛属于组委会单方违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