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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三挂钩一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6:52 扬子晚报

  让失业人员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南京今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发放标准,最少的月增加39元,最多的月增加93元。这是6月3日南京市劳动局负责人发布的新闻。

  自1986年以来,根据国家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确定”的规定,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依法作了11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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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由最初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258元。

  南京市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办法简称为“三挂钩一照顾”,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这就突破了以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仅与最低工资单挂钩、与缴费和促进就业脱节的不足。

  新的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具体办法和标准是: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从第19个月起,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由2001年的43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540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2年家庭人均20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240元/月。按照新的标准套改后,按照不同的缴费年限,每月分别可领取297元、324元、351元,平均增加56元。若按月均在领5万人测算,南京年增加支出3600多万元。(俞巧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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