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克扣50元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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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7:4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们5人是刚从厨校毕业的学生,毕业推荐时我和两位同学去了芙蓉中路的“徐记海鲜楼”应聘。应试当天上午9时多,厨师长要我们每人签了一份协议,当时既没有给我们发服装,也没有安排我们的住处,而是要我们每人交100元押金后就去厨房做事。到厨房后发现大师傅都是广东人,语言上很难沟通,加上我们发现厨师住的地方条件太差,就决定不做了。
记者调查:2日下午4时,记者赶到“徐记海鲜楼”对此进行调查,该店苏总经理承认与董、刘等没签定劳动合同及扣了50元没开收据的事实。他拿出有董、刘等签字的单子给记者看,并说扣的是对方认可的服装押金,之前酒楼已口头讲清楚要交服装押金500元,由员工分期支付。记者在单子上看到员工在一周内离职要扣除服装费10%的字样,但并没写明要交服装费500元。 对于为什么没签劳动合同,他的解释是:董、刘两人只是试用。既然是试用,那为什么又像正式员工一样要扣50元服装押金呢?何况根本就没发服装。对此,苏总没有合理的解释。 该店的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咨询了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刘律师认为该酒楼的做法是违法的。按《劳动法》的规定,以任何形式扣押金都是违法行为,应无条件退款,而且员工做了半天事就应该发放半天工资。 作者:许馨艺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