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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保单,不给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因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本报讯 办理保险业务时贪图方便,由保险业务员代被保险人签名,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梅州的阿明就因此未能获得理赔。

  阿明的哥哥阿华右下肢残疾,一直独身在家。2000年5月16日,阿明以阿华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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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华支公司签订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投保单,保险金额为1万元,受益人为阿明。同年5月30日,阿明又为阿华增加康宁终身保险6000元,随后,阿明连续两年交保险费共计8992元。2001年8月28日,被保险人阿华急性中风死亡。2002年1月,阿明委托儿子阿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阿华自幼右下肢残疾,阿明在投保时未告知。此外,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无阿华签名认可或书面同意,认定合同无效。

  经双方协商,解除保险合同,并将保费全数退回。然而此事却并未结束。时隔一年多,阿明以保险公司未按保险合同理赔为由,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前后签订的两份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签名栏上的“阿华”均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所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阿明的儿子填写了《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将保险合同交还保险公司收存及领取了所投的全部保费8992元,属双方对保险合同的处理达成的一致意见。遂依法驳回阿明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阿明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钟哲平 黄巢雁)(实习生 蕥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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