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保单,不给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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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因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本报讯 办理保险业务时贪图方便,由保险业务员代被保险人签名,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梅州的阿明就因此未能获得理赔。 阿明的哥哥阿华右下肢残疾,一直独身在家。2000年5月16日,阿明以阿华为被保险人
经双方协商,解除保险合同,并将保费全数退回。然而此事却并未结束。时隔一年多,阿明以保险公司未按保险合同理赔为由,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前后签订的两份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签名栏上的“阿华”均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所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阿明的儿子填写了《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将保险合同交还保险公司收存及领取了所投的全部保费8992元,属双方对保险合同的处理达成的一致意见。遂依法驳回阿明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阿明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钟哲平 黄巢雁)(实习生 蕥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