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农民走上法庭捍卫自己的姓名权(组图)(3)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1:17 安徽卫视《周末断案》 | |||||||||
刘俊海:我觉得就是两句话。当你当债务人的时候,签名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慎重。越是好朋友,我觉得越是要重视书面的证据,书面的合同,书面的协议;当你成为一个债务人的时候,那债权人可能让你签字。如果你识字,那么你一定要认真研究一下,让我签的这个欠条是什么意思?我是不是应当欠他的钱?如果看不明白应当咨询懂法律的人。过去有过一个小笑话,就是有一位歌星就喜欢签名,最后演出结束的时候呢,哎呀,送来的好多签名纸都签了。最后他发现有一个是自愿捐款的一个条子。第二天拿着这个条子的人,找歌星要钱
主持人:上面也有你的签名。 刘俊海:所以这个歌星就感到非常后悔。我当初怎么没有看我签的是什么条呢?这就是当你当债务人的身份而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第二句话,当你成为一个债权人的时候,当别人欠你运输费的时候,欠你购货款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地让对方给你签字,不签字,不给货,这就叫不见兔子不撒鹰。只有这样的话,当我们每个人都在意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当我们不仅仅有维权意识,而且还有维权知识,还有维权的艺术,维权的手段的时候,那么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也会随之而不断地提高。所以我觉得强调合同,我觉得对整个社会诚信度的建设也是一件好事情。也就是不仅仅是维护你自己权利的渠道,而且这是你做一个公民对社会推进法制所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 主持人:谢谢刘教授。关于这个案子的结论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法院的判决。 (大屏幕) 2004年2月份,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郝祥龙冒用李士松之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侵权事实成立,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判决:1。被告郝祥龙向原告李士松赔礼道歉;2。郝祥龙赔偿李士松经济损失413.2元;3。驳回李士松要求3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演播室) 主持人:我想李士松之所以有今天的遭遇,归根结底无非就是他没上过学,不识字,而且又粗心大意,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所造成的。但是发生在李士松身上的这件事情也在提醒我们,就像刚才很多观众说到的一样,亲兄弟明算帐。亲戚也好,朋友也好,一旦涉及到这种经济往来,还是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否则像李士松这样的事情,我想是在座的谁都不愿见到的。好,非常感谢刘教授,也感谢我们现场的嘉宾,下周同一时间,安徽卫视《周末断案》,再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