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借条眨眼成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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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2: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科学鉴定揭出涂改谜底 借条涂改200元陡变2万 科学鉴定揭出谜底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 通讯员众言)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一起借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借条被涂改,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万元借款的请求只支
今年3月29日,原告贾某持一张借条将其夕日朋友何某告上法庭,称何某于2003年3月26日向其借款2万元,在还款期届满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要求法院判令何某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支付利息4400元。贾某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贾某人民币贰亻万元正,六月底还。何某,2003.3.26”。何某则辩称,本人只向贾某借了200元,原告提供的借据系原告将“佰”涂改成了“亻万”。被告为支持自己的抗辩主张,在法院审理期间申请法院对贾某提供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经崇川区法院委托南通市公安局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借条“贰”和“元”之间的文字系在原一次性书写形成的文字“佰”下方使用不同笔添加两笔形成的“亻万”,原来的文字是“佰”。法官认定了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据经鉴定已被涂改,遂作出上述裁定。 此案留给人们的教训深刻。借条是出借人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其内容不应存有瑕疵,经涂改的借条证明力会大大削弱,借款金数被涂改后将失去证明力。本案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被告只向原告借了200元,借条的数额被单方涂改;另一种可能是被告借了2万元,由于书写错误对借条金额进行了更正。假如是后者,原告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交付被告借款2万元,或者借条由被告更改。现在原告既不能证明其交付了借款2万元,也不能证明借条是由被告更改的,而且借条经鉴定不是用一种笔在被告书写借条的同时更改的,原告的诉讼主张难以成立。法官提醒市民,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相互帮助的好事,但出借人应仔细审查借款人书写的借条,避免以后为借款金额产生矛盾,毕竟法院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定案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