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被清理出教养院续:五大关注帮她找出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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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2:57 辽沈晚报 | |||||||||
本报连续报道的全省首例劳教艾滋女被“清理”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对艾滋病及艾滋病人的关注。本报热线电话不断,读者提出了诸多与艾滋女及艾滋病有关的问题,并为艾滋女给大家出的难题作答。本报记者就读者提出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权威人士。 温情关注一
保护艾滋女的隐私权 本报关于艾滋女刘艳的报道见报后,因为她曾有过卖淫行为,与若干不知名的男性有过性行为,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本报能公布包括刘艳照片在内的相关个人资料,便于与其有过性行为者辨认。但本报没有满足读者的这个要求,因为艾滋女同样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病人,她的真实姓名、住址、照片等个人资料都属于隐私,应给予保护。 《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 温情关注二 刘艳应享受公益防护 根据目前检测的结果,刘艳属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不是艾滋病病人。根据医学的划分,艾滋病感染者是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无症状或尚不能诊断为艾滋病病人者。艾滋病病人是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临床上出现条件性感染或恶性肿瘤者,同样具有传染性。一般情况下,从感染病毒到发病,要经历1年到12年的时间。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国家的疾病控制部门应该免费对其进行检测和监控,一旦发现其发病,可以根据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予以免费治疗。我国实施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包括,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实施免费自愿咨询和血液检测;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减少母婴传播。家庭和社区要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和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配合治疗。 温情关注三 刘艳应如何履行义务? 尽管艾滋女刘艳应该被安置到哪里还没有定论,但从她目前的情况来说,作为有传染他人危害的艾滋病感染者,刘艳应该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接受医学监控和指导。如果离开目前的居住地,她应该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同时,刘艳还应注意,为了他人的安全,像她这样的感染者要避免将病毒传给他人。如,过性生活要坚持使用避孕套,不与他人共用针头、剃刀、牙刷等。不献血、避免怀孕。如果考虑怀孕要向有关医生咨询,在医生指导下怀孕,以减少母婴传播的机会。及时认真地对被自己血液等分泌物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有一点需要像刘艳这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特别注意,如果故意向他人传播艾滋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温情关注四 刘艳该如何善待自己? 专家提醒,刘艳这样的艾滋女应该善待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不是艾滋病病人,不会立即发病死亡,在若干年内仍可照常工作和正常生活。因此她不要悲观失望,更不要绝望。要保持乐观的情绪,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去生活。在生活中要注意饮食营养,锻炼身体。戒烟、戒酒、戒毒,过健康的有规律的生活。力争增强自身的抵抗力,减缓发病,延长生命。同时,一定要配合医疗部门的工作,定期去医疗部门检查,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 温情关注五 歧视 应远离艾滋女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刘艳最大的心病就是怕别人看不起她,她的家人也有同样的担心。负责对她进行医学监控的昌图县疾病控制中心也担心人们的歧视会影响刘艳的情绪,导致她离家出走。 省卫生厅和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强调,像刘艳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血液、性行为、母婴三种渠道传染,只要没有这三个渠道的接触,人们大可不必恐慌。同时,社会应该以人文关怀和平等的态度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首席记者萧叶 记者于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