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挣双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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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9:23 沈阳今报 | |||||||||
记者常征隋冠卓今报讯“我抵债抵来的房子却被开发商卖了,从2001年开始,我先告买房子的人,输了官司;回头再告开发商,官司这才有点儿见亮。为了这房子,我折腾了3年。买房的人可要记住了,房子到手立刻办产权!”沈阳一家技术咨询公司的蓝老板说起房子,一肚子苦水。抵债房一直没办产权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和咨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新光门窗厂本来欠了咨询公司一笔钱。
“开发商当时为我们办了房屋准住单,用房子抵债这事也就板上钉钉了,谁也没想到会有什么差错。我们一直没办产权登记,因为我们还准备把房子抵出去。之后,我们交纳了煤气管网、采暖费等相关费用。但2000年10月,我们准备处理这处房子时,发现房子被一个叫汪善葵(化名)的人买了,而且他还有产权。”两次败诉发现告错了 经调查,原来是开发商将房子卖出去了。2001年4月,咨询公司将汪善葵告上法庭,要求汪腾房,没想到官司一打就是3年,而且因“咨询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这处房子的所有人”而败诉。 官司又打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汪以合法途径购房,并进行了装修,办理了产权,而咨询公司只有一张准住通知单,不足以证明拥有房子的产权,因此又一次败诉。 “明明有理的官司,我们怎么就打不赢呢?”后来,咨询公司才发现:告错对象了。状告开发商一审胜诉 “房子的产权就应该以产权登记为准,而汪善葵在此案中没什么错,他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我们应该告开发商。” 2003年12月,咨询公司将纵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0余万元的损失。 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子经过抵债,咨询公司已经取得了准住通知单,开发商相当于与咨询公司形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他们不应该在明知房子已被抵债的情况下再将房子卖给他人。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咨询公司相关损失。 2004年4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纵横公司赔偿咨询公司各项损失30余万元。纵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