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微笑服务被老板狠罚 律师认为是霸王条款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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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1:4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冉家祥)因洗染吧店规要求职工“对顾客要有笑意,否则罚款”,对此无法忍受的美发师何洪磊昨天向老板提出辞职。在他工作的观音桥伊藤洋洗染吧,老板把林林总总数十条“罚规”公示上墙。律师认为多数是“霸王条款”,已构成侵权。 何洪磊说,他被招进洗染吧几个月里,三天两头就有新“罚规”出台。诸如:“助理注意服务态度,要有笑意,否则罚款”;“师傅每天必须向收银员反映助理洗头好不好,
在店门口,横七竖八张贴着5张罚款细则,详细统计多达25条,最低每次罚1元,最高每次罚30元;靠里一扇玻璃门后,密密麻麻贴满几百张罚款收据。老板杨世斌说,店里员工都是农村人,素质低下,靠这些规则来约束他们散漫和自由流动,至于押金,完全出于员工自愿。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张云霁律师认为,员工不微笑未对店方造成损失,伊藤洋洗染吧动辄就罚款的诸多规定侵犯了员工权利,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责令老板撤销。(来源:重庆商报) | |||||||||